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 2025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长大学工通 [2025] 20 号)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2024-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。
一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
组长:陈思玥、李巧伟
副组长:唐珍妮、刘小标、熊琦
组员:谭宏政、李璇、贺辉、彭偲晗、孙枫、于慧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
(一)评选名额及对象:学校分配给我院的2024-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13个,从我院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22-2024级学生中产生。
(二)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
1.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5. 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,生活俭朴,无抽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6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综合素质较好。在道德风尚、
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。
7.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(三)不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:
1、2024-2025学年有旷课行为;
2、2024-2025学年内因病、事假缺课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五分之一以上;
3、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;
4、2024-2025学年内有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合格;
5、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,恶意拖欠学费。
三、评选流程
1、宣传动员。10月17日—21日,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,公布学院评选方案。
2、个人申请。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申请审批表》,并提交个人荣誉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。于10月22日交至学工办谭老师处,逾期不再接收申请。
3、学院初评。10月24日学院评选工作组进行评选,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。
4、学院公示。初评结果于10月27日在学院公示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师生监督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。
5、最终评审结果以学生工作处公示为准。
四、学院监督
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问题,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。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均可以书面、电话或直接到音乐楼206办公室反映,对造假骗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一经查实,将全额返回发放的奖学金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联系电话:0731—84261596。
2025年10月20日
开云online(中国)